【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北建施〔2021〕433号
- 公布日期:2021.08.27
- 施行日期:2021.08.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
(北建施〔2021〕433号)
市质监站,一县三区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全市各在建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二码”联查,各建筑工地入口醒目的位置应张贴“二码”联查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进入的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
种记录(标识)进行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各建筑工地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市质监对应监督员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质监站汇总后报送至我局,以便我局和属地及时掌握未应接尽接的相关情况。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需取得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北海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书》。个人需承诺对医师所陈述的病情病史及病历等资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联系人:庞韦 联系电话:2039797)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