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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沪应急教育〔2020〕15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切实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暂停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集中培训活动。从即日起至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各类企业、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不得组织线下集中培训活动;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证书延期复审考试一律暂停。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限顺延,但在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认真研究疫情防控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造成的影响,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复产复工安全培训计划和方案,足额保障培训经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既要增产扩能保障物资供应,也要做好全员尤其是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临时招录人员,必须做到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他企业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两手抓,提前部署复产复工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返岗。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疫情过后恢复培训、考试的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开班、开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支持采用线上培训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远程视频直播、网络培训平台、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员工安全培训,重点围绕基本安全常识、岗位安全操作要求、现场风险隐患排查要点、事故初始应急措施、本企业和本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开展。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员工岗位要求、真实生产环境,研究开发相应的定制化、个性化的培训教材、多媒体课件等,切实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疫情期间,市应急管理局试行开展公益性安全网络培训工作。经审慎评估,征集了3家安全生产网络学习平台(详见附件),免费为本市相关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前网络安全培训教育。各相关企业可自主选择相应平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是防范遏制生产事故、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着眼于为企业送服务、帮企业渡难关,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监管职责,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企业也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把复产复工员工安全考核关。各培训机构要利用培训考试暂停的休整期,积极开展培训教学研究,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持续提升培训质量。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市应急管理局教育训练处021-54667992、54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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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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