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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可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通过ODR接受在线法律咨询、评估、调解等标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尽量做到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确需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http://www.zjsfgkw.cn/)或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五、市中院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往法院的当事人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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