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一师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挥部关于对疆外来兵团十一师辖区未主动登记人员进行举报的通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一师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挥部关于对疆外来兵团十一师辖区未主动登记人员进行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兵团和师党委决策部署,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传入、扩散和蔓延,坚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阻击战。十一师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从即日起面向全师各族职工群众广泛征集从疆外来师辖区及师辖区外出返师未登记人员、与武汉来师辖区人员有直接或间接接触人员、疑似感染人员、居家隔离擅自外出活动人员线索。
  请全师各族职工群众本着对自身、家人和他人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举报有关线索,师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挥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制造谣言、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族职工群众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前往乌鲁木齐市和兵团定点医院就诊,积极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调查、隔离等处置措施。五团职工群众请到一师定点医院就诊。
  同时,凡是有“三个隐瞒”的:隐瞒家庭成员从外地返疆的、隐瞒家庭成员从湖北及武汉返疆的、隐瞒家庭成员发热不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现将相关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举报电话:0991-6691074 0991-6686423
  举报地址:十一师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值班室(综合楼二楼)
  特此通告!
兵团十一师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