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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 English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6号)


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020年1月24日24时,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87例,其中死亡41例。泰国等8个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也相继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形势日益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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