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地下空间审批、审核事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地下空间审批、审核事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降低窗口单位病毒传播风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审批、审核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人防工程使用审批和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审核(包括普通地下室数据系统、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系统、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网上培训系统的网上审核)工作照常进行。   二、对于疫情期间到期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和《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表)》,需在网上及时办理证件续办的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审批、审核通过后,可以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再行到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证件换发手续。   三、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审批、审核的且确需纸质证件的新办、续办单位,可由经办人员将下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的登记备案手续以邮寄的方式申报办理。同时,也鼓励各部门、各单位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建设和拆除许可手续。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收,联系电话83086147、63099839、55604780,邮编100017,邮寄信封上请注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或“建设和拆除许可”。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及相关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认真、高效的做好地下空间审批、审核事项有关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