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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57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质检总局公告
(2017年第57号)


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亚洲和非洲部分国家暴发霍乱疫情。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6年6月以来,南苏丹共报告1724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320例。2017年,截至6月27日,肯尼亚共报告927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9例;截至6月30日,尼日利亚累计报告1558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11例;截至7月14日,也门共报告332600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1759例。为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   二、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巡查、体温监测、医学排查等工作。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检查和采样检测。对发现的霍乱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可疑病例发放《就诊方便卡》,并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后续追踪监管工作。   三、来自上述国家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其运营者、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查验。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至83条的有关规定,监督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   四、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出国前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五、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饮用有可能被污染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在使用口服补液纠正脱水的同时,应当及时就医。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潜伏期为5天,该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状为剧烈的腹泻和呕吐,可引起严重脱水和急性肾衰竭,治疗不及时可导致死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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