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民办函〔2020〕46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室),各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为支持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可采用在线方式报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部。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部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联系人及电话:
  李 莉:010-58123128
  郭 芳:010-58123125
  沈东亮:010-58123124
  附件
  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2019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从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mca.gov.cn)下载。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系统填写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PDF格式文件,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年报年检系统网址为http://202.108.98.67/,已开放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需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获取登录方式。   三、我部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网址:http://www.mca.gov.cn)公开上述所有材料。   四、我部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我部对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网址:http://www.mca.gov.cn)公布。   六、我部将结合此次年报年检工作,组织开展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电话:18600362803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18600362803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