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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保密局公告〔2021〕年第1号—关于保密资格(资质)申请和有效期的公告

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一、凡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的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不受影响,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   三、各地保密资格(资质)行政审批机关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有效期。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国家保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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