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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质检总局公告
(2018年第12号)


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截至2018年1月12日,赞比亚共通报3,077例霍乱病例,死亡70例;坦桑尼亚共通报33,421例霍乱病例,死亡542例;马拉维共通报199例霍乱病例,死亡4例;尼日利亚共通报3,714例霍乱病例,死亡84例;莫桑比克共通报1,252例霍乱病例,死亡1例;索马里共通报78,784例霍乱病例,死亡1,159例;也门共通报997,525例霍乱病例,死亡2,351例;南苏丹共通报20,438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436例;安哥拉共通报310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9例;刚果(金)共通报55,000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1,190例;肯尼亚共通报3839例霍乱疑似病例,死亡75例。为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来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入境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巡查和体温监测等工作。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检查和采样检测。对发现的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入境后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   二、来自上述国家的交通工具、集装箱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监督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来自上述国家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至83条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监督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   三、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出国前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在霍乱流行区域应避免食用有可能被污染的食物、饮料和饮用水等;一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四、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烈性肠道传染病,潜伏期为5天,该病发病急、传播快,主要症状为剧烈腹泻和呕吐,严重者可出现循环衰竭和肾功能衰竭,治疗不及时可导致死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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