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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自然资矿业权函〔2020〕13号)


各有关矿业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通过报盘软件制作的“.zip”格式的压缩包),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类型”,并附材料清单、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纸质材料在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时提交。
  电子邮箱:kyqsb@mail.mnr.gov.cn
  咨询电话:4000996938
矿业权管理司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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