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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保障物流通畅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重要前提。2月4日,全国防控物资暨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要全力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为加快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运输保障政策宣传。交通运输部于近日下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提出了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等措施。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相关流通企业熟知有关便利通行政策。   二、指导流通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运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流通企业按要求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等手续,充分利用免费通行、绿色通道、“三不一优先”等便利政策,严格遵守卫生检疫、交通管控等要求,高效、合规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切实提高对接调运保供质量和效率。   三、帮助流通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落实好政策,对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其他重要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商务部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李琛
  电话:010-85093705 传真:010-85093680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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