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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空港传染病管理协作和分工的规定

空港传染病管理协作和分工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卫生部、民航总局发布)


 一、 进出国境航行的飞机、人员、行李、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的规定和有关卫生检疫的要求、办法,由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发生疫情时,由卫生检疫机关负责处理。地方和民航卫生部门在临床诊断、治疗、交通工具等方面予以协助,民航提供临时的疫情处理、隔离、留验处所等。
 二、 国内航行的飞机,一般不实施卫生检疫。发生疫情时,由接到疫情通知的民航卫生部门前往检疫,并做应急处理,然后交给所在地方的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如飞机内有外宾、华侨、港澳同胞,则由卫生检疫机关检查处理,没有检疫机关者,交地方卫生部门处理。民航提供临时的疫情处理、隔离、留验处所等。
 三、 国际航行的飞机检疫程序和疫情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执行。
  国内航行的飞机发生疫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并参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执行。
 四、 在出入境人员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有条件的检疫机关可以对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留验。没有条件的,应送地方指定的传染病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酌情予以留验或就地诊验。留验场所由民航提供,对留验者的管理及费用由检疫机关负责。
 五、 在国内乘坐飞机的人员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由地方卫生部门负责处理。 留验场所由民航提供, 所需费用,由地方卫生部门负责。检疫机关有隔离、留验场所者,由检疫机关提供使用。
 六、 机场的国际航行飞机的卫生监督, 由卫生检疫机关负责,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飞机,不准起飞。
  国内飞机的卫生监督由民航有关部门负责,卫生检疫机关进行技术指导和协助。
 七、 机场内如有非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人,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或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会同民航卫生部门前往,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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