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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强烈呼吁对班轮公司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的请示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强烈呼吁对班轮公司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的请示


商务部服贸司、外贸司: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全球供应链物流一度陷入混乱。在我国政府的正确决策下,中国经济经受住了疫情的严峻考验,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外贸进出口实现了正增长,“两个循环”有序推进。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制约外经贸企业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的负面因素,其中班轮公司乱涨价乱收费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尤为突出,已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我国外经贸和国际物流市场的正常秩序。
  此次运价暴涨,远洋运价比年初翻了好几番,美东航线最高达5500美元/箱,欧洲航线最高达5000美元/箱,同时各项高额的附加费蜂拥而来,极大影响了外经贸企业和国际货代企业的权益。
  包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等地在内的全国多家省市货代协会和外经贸企业协会在收到企业反映后,积极联系我们,呼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呼声,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依法查处班轮公司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目前,班轮公司不规范经营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然大幅提高运价
  随着疫情在世界范围的扩散,班轮公司的海运费价格大幅提高。以天津至东南亚线路为例:2019年11月,天津至东南亚港口新加坡的价格为USD300/20尺箱、USD350/40尺箱,2020年11月,价格涨至USD2000/20尺箱、USD2500/40尺箱,分别增长567%和614%。2019年11月,天津至欧洲港口鹿特丹的价格为USD650/20尺箱、USD1200/40尺箱,2020年11月,价格涨至USD3300/20尺箱、USD6500/40尺箱,分别增长408%和442%;增长幅度之高,远远超过正常市场水平。   二、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随着疫情的持续蔓延,外经贸企业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班轮公司订舱,除需支付高额海运费外,还要支付晚单费RMB200/票、VGM晚报费RMB450/箱、晚集港费RMB300/箱、晚舱单费RMB300/票、集装箱报重报错费USD300/箱、保仓位费USD50-200/票、退舱费RMB250/票等多达十几种额外费用,且上述费用均没有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和价格公示。   三、货物订舱后临时加价
  个别班轮公司在货物已确认订舱后,临时提出加价 USD350/20尺箱,如不接受就不能发运。外经贸企业为履行贸易合同,只能被迫无奈接受,增加外经贸企业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负担。   四、利用集装箱短缺增加收费
  今年第三季度以来,随着中国出口货物的增加,空箱满足不了货物装箱需求,班轮公司及其代理人经常要求以高价提箱,提出只要发货人加价就能得到头等舱等类似的优先订舱权及优先提箱权,大幅增加外经贸企业和国际货代企业的负担。关于空箱短缺问题,我们一致认为班轮公司通过努力可以调配,将境外的空箱运回中国。建议主管部门与班轮公司约谈解决。   五、强制推行捆绑销售
  近日,就马士基公司在深圳口岸强推订舱捆绑陆路运输服务,地方政府部门已出面约谈相关班轮公司。厦门口岸集装箱堆场、船代联合改变柜检作业模式违规收费一事,被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发生在深圳和厦门口岸的违规行为在其他口岸也时有发生。
  此次运价暴涨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年初疫情爆发,我国外贸企业停工停产数月,造成中国出口突然急剧下降,国际班轮公司人为地大幅减少运力,减少航班密度。随着中国疫情得到控制,复工复产正常,出口恢复正常,且突然集中出运。但运力和航班密度没有及时恢复,故意造成舱位和空箱紧缺。这是造成目前运价暴涨、乱收高额附加费的主因。应该说此举具有集体达成默契和联合垄断的浓厚色彩。欧盟竞争委员会、美国FMC-联邦海事委员会对此次运价暴涨和乱收附加费已发出严重警告。
  我国政府应该对此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建议商务部会同交通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约谈有关班轮公司,恢复原有的运力和航班密度,同时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进行反垄断调查。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规范班轮行业的定价机制,严格运价报备制度,防止运价大起大落而影响贸易和国际物流的顺利进行。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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