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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五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冬季是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一些地方的学校已发生了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为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晨检,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健全并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学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加强人群聚集场所通风换气。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在已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   三、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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