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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4号—“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公告
(2013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组织专家编制了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现予发布。指南具体内容请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卫生部
总后勤部卫生部
2013年3月15日

  附件: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现发布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 2014 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本专项分年度分批安排“十二五”计划研究任务。2014年课题主要安排强化与专项目标紧密相关的重点任务、补充部分领域研究任务、培育满足战略需求的创新研发任务。2014年课题采取“公开征集、择优组织”为主,“顶层设计、定向委托”为辅的方式组织。本指南为采取“公开征集、择优组织”方式组织的研究内容。
  专项将组织专家对公开征集的课题进行评审,并根据专项目标和任务进行论证和组织,确定课题实施方案。
  一、重点内容方向
  艾滋病功能性治愈的创新性研究。乙型病毒性肝炎根治和成人免疫策略研究。活动性肺结核预防和结核杆菌潜伏感染人群的流行病学与干预研究。基于前沿组学技术的新发突发传染病调查、预警和应对技术体系研究。新发突发传染病临床救治创新平台技术的研究。综合防治示范区和现场信息平台协同服务和质量控制模式创新性研究。以上研究内容均包含中西医内容。   二、课题单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必须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提出申请。
  在课题论证中,专家将依据专项目标和任务,对参与单位、任务和经费进行调整,申报内容不得与原有课题/子课题重复。
  (二)以产品为研发目标的课题应由企业牵头,鼓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联合申报,企业单位需有配套经费投入。
  (三)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和药品生物制品检定单位不得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牵头或参与产品研发类课题的申请。   三、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1953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3.为课题实际承担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在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2-5项条件;有正式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 2-5 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相关要求。
  1.专项课题负责人不得与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973”、“支撑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等)在研课题的承担人重复。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2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1项本专项课题。鼓励相应领域和专业“千人计划”获得者牵头或参与课题申请。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2.遵守科学诚信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填写课题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
  3.未通过专项结题验收的课题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骨干不得申请。   四、课题推荐及相关要求
  (一)推荐主体及要求。
  推荐主体为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请各推荐主体结合本部门和地区的需求,组织做好论证、审核和推荐工作。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地方推荐项目应当有相应经费投入。各推荐主体应当对组织推荐的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并对所推荐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伦理等负责。
  实施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课题进行初审。对初审后拟纳入立项论证程序的课题,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填报完整版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材料:推荐主体的推荐函(包括项目清单)及专家论证意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简版)( 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区中下载)。
  2.课题申报书(简版)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课题申报书(简版)及有关资料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本批课题实施周期为2014年1月-2016年12月。 已在本专项支持,或其他科技计划在研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4.课题预算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结合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
  5.课题申报书(简版)使用 A4 纸打印并于左侧平装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
  6.如邮寄课题申报资料,请将全部申报材料完好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推荐主体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7.课题申报材料由推荐主体连同推荐函和专家论证意见统一送达,不受理课题单位单独申报。
  8.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请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含2份原件,1份光盘)寄/送至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02室,100044), 电子版请以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信箱chrbzx@moh.gov.cn(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和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7 日,以材料送达或到北京市的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艾滋病组:张诗龙010-88312302
  病毒性肝炎组:李磊010-88312253
  结核病组:范秀娟010-88312287
  能力建设组:许有莉010-88312279
  中医药组:董继鹏010-88312282
  示范区组:高迪010-687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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