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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3项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3项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3年第2号)


  根据2022年12月底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等文件内容,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对前期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3.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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