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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04号——关于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的公告

国债业务公告
(2020年第10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7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7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相同,即起息日为2020年7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2.86%;按半年付息,每年的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85%。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0年7月31日进行分销,从8月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8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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