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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清明”“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清明”“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和航海保障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假期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清明”“五一”假期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物资水上运输通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做好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不断好转,各地防控政策逐渐放宽,叠加春节“就地过年”影响,预计今年“清明”“五一”假期返乡探亲、祭扫、旅游等出行需求较往年更加旺盛,假期水上客运量将大幅增加,安全风险显著加大。同时,港航经济运行持续恢复,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部分船员长期在船工作,身心疲劳,容易埋下事故隐患。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到水上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做到严防死守,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措施,全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假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系统分析辖区历年“清明”“五一”期间交通流特点,结合今年形势充分做好预判,突出重点,做好假期安全监管、疫情防控和航海保障工作;全面统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假期前后安全监管、疫情防控和航海保障重点事项、强化措施、应急值守、后勤保障和责任分工等,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融合、有序对接、高效推进;节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评估,优化管控模式和举措,为更好保障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奠定基础。   三、落实落细假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措施
  (一)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单位要综合运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加大对“四类重点船舶”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切实增强假期客运船舶、危化品运输船舶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船舶进出港交通组织等防碰撞管控工作;加强“六区一线”水域通航环境治理和航海保障,全力保障渤海湾、琼州海峡、长江干线等重点客渡运航线通行和水上重点物资运输效率;主动对接渡口、旅游景区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管理部门,必要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
  (二)狠抓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辨识梳理辖区内重大风险点,分析研判主要致险情景,依法依规落实防控要点,特别在“清明”“五一”假期统筹执法监管力量和应急资源,向基层一线和关键节点倾斜,严防死守做好客运船舶火灾、倾覆,载客10人以上渡船倾覆,船舶碰撞桥梁,船载危险货物泄露、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风险防控工作。
  (三)接续做好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大局,切实加强与当地海关、边检、卫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坚持交通运输“三同防两畅通一保障”原则,在严格执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前提下,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督促船舶船员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要求,做好从事冷链货物和进出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船舶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本单位一线人员自身防护,加强办公场所消毒、进出管控、应急处置等。
  (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紧密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有关航运公司和船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针对大风、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情况,必要时要采取包括禁航在内的强力交通管制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针对本地气象、水文特点合理调应急力量,保持重点水域动态连续值守;妥善做好值班安排,严格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畅通、有序处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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